本報記者 鄭劍峰
本報通訊員 徐曉莉 劉媛媛
利用營業便利條件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已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近日,陜西省延安市安塞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除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外,還被承擔了相應的民事責任。
檢察院查明,王某某經營著一家手機賣場,2019年至2021年期間,王某某利用為客戶辦理通訊業務之便,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客戶手機上下載多個小程序,且私自將客戶手機號碼及驗證碼發到“接碼”微信群,每個成功下載注冊手機用戶驗證碼可獲利6元至30元不等,王某某因此非法獲利14000余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以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立案偵查,并于今年3月14日將案件移送至安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安塞區檢察院在審查辦理王某某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時發現,王某某的行為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同時違反了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侵犯了800余名不特定公民的個人信息安全,既影響到公民個人信息安全,也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隨后,檢察機關將王某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案件立為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安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以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宣告緩刑,考驗期為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000元;同時認為,王某某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判令被告王某某承擔民事損害賠償金13386.45元,并在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經辦檢察官表示,隨著社會信息化快速發展和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掌握客戶電話號碼及驗證碼就可獲取客戶的姓名、通訊聯系方式、住址等內容,這些都屬于受法律保護的公民個人信息。本案中,王某某的行為不僅侵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而且易引發電信詐騙等多種關聯犯罪,對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因此,本案中檢察機關采取“刑事+公益訴訟”辦案模式,被告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還承擔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孫丹)